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送达公告

开庭公告(王传美)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11-19 10:00 点击量: 1189


     

张荣、王传军、周娇娥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美诉被告你们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999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下午1500分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时间以见报为准

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