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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位1600万元 企业点赞法院执行工作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1-06-15 10:37 点击量: 16375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体会到了公平与正义,深深为贵院这个公正、专业、优秀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近日,申请执行人恩施州天谷实业有限公司给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对市法院帮助其执行到位1600万元借款表示感谢。

原告恩施州天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两审终审,依判决被告山东某公司应偿还原告天谷公司借款14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7年10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该案判决生效后,被告山东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恩施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迅速了解案情,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大,且执行主体为两家公司,对该案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后,承办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集约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山东某公司银行账户上有存款90余万元,在山东省某县拥有土地两宗。执行人员随即对该公司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划拨,并对土地进行了查封。被执行人在得知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从山东赶到恩施,主动联系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告知其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以及如仍拒不履行,法院将视违法情节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后续执行措施,敦促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表示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执行和解,并解除对土地的查封。

考虑到被执行人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案件承办人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内容,恩施市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及土地查封。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现金800万元,定于2020年9月20日前分三期给付下余款项,并为800万元余款提供担保。近日,被执行人山东某公司将下余款项全部给付完毕,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恩施市法院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始终把涉企案件执行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强化司法担当,在执行全过程贯穿高效、文明、善意理念,服务保障企业经营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