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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谢奇)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4-15 15:08 点击量: 4811

       湖

谢奇(公民身份号码:422801****2212):

本院受理原告杨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49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68500元及违约金685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手续费。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6月7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杜       联系电话:13469736888

书记员:黄素贞     联系电话:18986865433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