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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强制措施 打击拒执不手软

来源: 执行局、屯堡法庭 时间: 2021-08-05 10:10 点击量: 12497

近日,恩施市法院综合运用法律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迫于法律手段的强大威慑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使两起长期未能执结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拒执罪,让“失踪”的被执行人落了网

2019年8月,原告吕某在为被告龚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不慎从货车车顶摔下,致Ш级脑外伤,被告龚某在支付完63000元治疗费后,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便不再向吕某支付相关费用。吕某遂将龚某诉至法院,2019年12月19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龚某向吕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1869元。该判决生效后,龚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2020年4月1日,吕某向恩施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立即向被执行人龚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龚某始终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后承办人多次到龚某的户籍所在地了解情况,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以及将会对其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面对执行人员几次三番的“造访”,2020年10月,龚某承诺于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吕某20000元,从2021年1月起每月给吕某支付2500元。但自该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龚某不仅不履行承诺,还玩起了“失踪”,不露面、不接电话并外出打工致执行不能。

经承办法官调查,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龚某的银行账户多次有大额资金汇入,但均在短时间内被龚某转走或取现,龚某名下的车辆也在事故发生后不久被转卖过户,龚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却恶意转移资产企图逃避法院执行。承办法官在调取龚某银行账户流水信息,固定证据后为申请执行人吕某提供执行新思路,引导吕某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经专业法官会议研判案情后决定立案受理并于同日签发逮捕决定书,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恩施市公安局将其列为上网追逃人员。2021年7月12日,龚某在山西省太原市被抓获。7月26日,龚某被押解回恩施市看守所羁押。

龚某的亲属在知晓其因涉嫌拒执犯罪落网后,主动到法院与自诉人吕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交纳执行款160000元。自诉人吕某在领取执行款后申请撤回对龚某的刑事自诉,7月28日,恩施市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裁定准予自诉人吕某撤回对龚某的自诉。

         部门联动,让躲起来的被执行人“现了形”

2017年6月,刘某在邬某的店铺装修,施工过程中,刘某不慎从单梯上摔下受伤。后刘某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邬某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损失、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本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邬某一直未履行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邬某,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在法院多次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后,邬某仅履行了部分执行款,余下部分款项迟迟未履行。当执行干警再次联系邬某时,邬某却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人不露面,一直在外躲避。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等强制执行手段亦未查询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鉴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协查函,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邬某的踪迹,协查函发出后不一会儿,执行干警便接到了公安机关反馈的信息,被执行人邬某此时正在其板桥老家!情况刻不容缓,执行干警立即动身直奔板桥,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到达邬某老家后,执行干警对邬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邬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将剩余未履行部分当场结清。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近年来,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恩施市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与公安机关形成强大合力,相互联动,密切配合,把打击拒执犯罪作为强化执行措施运用的重要手段,彰显法律强制力,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全面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