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法院屯堡法庭近日审结原告张某诉被告郑某离婚案。审理中经组织调解,原、被告签署离婚协议,被告郑某同意自己工资收入一半归原告张某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的五层房屋亦归原告张某。此时,该案本应已审结,但承办法官却迟迟不向双方发放离婚调解书,而另组织多次调解工作,最终原告撤回起诉。
原来,承办法官正准备向双方发放离婚调解书时,了解到近两年间,原告张某有过多次诉讼。2014年张某认为老公郑某与邻居吴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辱骂吴某被吴某夫妇殴打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15年张某认为老公郑某的同事刘某与郑某出差时发生性关系而多次辱骂刘某并向刘某单位和主管部门多次实名举报,遭到刘某夫妇殴打而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2015年8月,张某认为自己在多次被他人殴打欺负下儿子小郑不帮助自己,故而诉至法院要求小郑返还结婚和买房时张某给予的现金二十余万元。鉴于此,承办法官认为张某犯有严重的更年期偏执状症,焦躁、忧虑、恐惧、易激惹、潜意识总认为自己受伤并伴有神经衰弱。通过与张某、郑某和小郑的多次沟通,张某在郑某和小郑陪同下在医院确诊犯有更年期偏执症,在接受响应的康复治疗后,张某病情得以缓解,家庭矛盾也得以改善。
法官建议,婚姻家庭矛盾的发生、激化均有相应的根源和“导火索”。找准矛盾发生的根本原因,遇到矛盾后保持冷静,找到客观合理的处理方法,便可游刃有余处理各类家庭矛盾,维系和谐的家庭和亲情,保持好健康的心态才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