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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施策巧执行 纾忧解困助讨薪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1-09-08 15:35 点击量: 11656

为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近日恩施市法院成功执结16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讨回工资147458元。

2018年至2019年,申请执行人陈某等16人在被执行人恩施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务工,从事餐饮服务等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数额及支付时间。2020年初,因新冠疫情爆发,该餐饮公司停止营业,被执行人遂不再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同年11月,经恩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被执行人恩施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向申请人陈某等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147458元。仲裁调解书作出后,被执行人以公司一直停业没有收入来源为由,拒绝支付陈某等人的劳动报酬。2021年4月至8月,陈某等16人陆续向恩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意识到这是一批涉农民工工资的系列案件,通过对被执行人银行及网络账户进行查控,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申请人人数较多,且被执行人一直处于停业状态的困境,如何转变工作思路,帮助申请人找到切实可行的财产线索成为了该案的关键。后经承办人多方调查了解,被执行人除了欠薪之外,还拖欠了恩施某学校房屋水电费及租金,并在停业后一直未能从该学校食堂内腾退,现该学校也向恩施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考虑到这一系列案件被执行人均为同一公司,承办法官决定将两类案件一并执行,通过实地走访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发现该公司在学校食堂还有部分可用于食堂经营的设施设备,学校方面也愿意出资收购这些设施设备,但就该设备设施的价格问题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学校方面提供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沟通,并帮助双方选定了鉴定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机构的鉴定意见,双方自愿于2021年8月16日就该食堂内设施设备接收事宜达成了协议,由校方支付被执行人设施设备收购款448346.77元。这笔收购款在抵扣其拖欠的水电费及租金后,剩余部分不仅能用于一次性支付16名农民工工资,还帮助被执行人重新得到了启动资金,正可谓“一举三得”。8月17日,陈某等16人在恩施市法院执行局办理了领款手续,领到了被拖欠两年之久的工资。至此,被执行人为恩施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17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据统计,今年以来恩施市人民法院共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147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达445.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