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谭瑶棣(公民身份号码:4228221985****4512):
本院受理原告袁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03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所欠借款人民币7360元整,并从借贷发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利息。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谭瑶棣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年1月17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于永国 联系电话:18307188790
书记员:罗 毅 联系电话:18307188823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