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够最大限度的追回损失,真是太感谢陈法官的耐心工作。”原告李某拿着履行到位的货款,喜笑颜开地感谢着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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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因经营需要,在被告黄某处购买饲料,原告支付全部货款后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发货。后经协商,被告同意退还原告货款44965元,结算后被告出具了欠条,载明:“武汉某饲料公司业务代表黄某经手欠李某的货,合计货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伍元(44965),李某进公司的货抵帐。欠款人:黄某,2016年3月15日”。后又因为饲料质量问题原告退回饲料,退货后被告需返还原告已支付货款,加上之前未返还的货款,被告黄某共需支付原告欠款67087元。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原告将武汉某饲料公司和黄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
开庭前,双方在进行庭前调解时一直僵持不下,各执一词,双方情绪对立情绪严重,遂进行庭审审理。在庭审结束,双方情绪稳定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审找到了原告方调解的突破口,耐心对原告释明法律关系,并站在原告立场分析利弊,最终原告同意撤回对被告武汉某饲料公司的起诉。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对被告黄某做调解工作,让其明白作为合同一方违约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7年10月18日被告黄某履行了应支付原告李某的货款3万元。
调解是在法庭工作的法官必备的一项技能,如何提高调解效率,如何提高调解技巧,法官都是在工作中不断吸取工作经验、不断学习总结得来的,这才有了文中开始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