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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开庭公告(赵莉华)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8-06 16:24 点击量: 1062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赵莉华:

本院受理原告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24902.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民事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赖振兴                   联系电话:1830718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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