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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开庭公告(王元春诉金跃)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4-02 09:16 点击量: 4378

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金跃:

本院受理原告王元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18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27000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5月17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具体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

 

承办人:陈小平    联系电话:18307188605

书记员:胡

联系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