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莉(公民身份号码:4228251988****0027)
李坦(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85****101X):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897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黄莉、李坦偿付借款本金26397.14元及截止2021年05月18日的利息6808.78元,并自2017年10月20日起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财保保全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1年12月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于永国 联系电话:18307188790
书记员:罗 毅 联系电话:18307188823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