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塘法庭前往恩施市拘留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
2017年原告吴某与被告谭某某因打工相识,2018年1月25日登记结婚,同年10月9日生一子谭小某,小家的日子原本过得还不错,谁料好景不长,2018年谭某某因犯罪被恩施市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由于刑期较短,现羁押于恩施市看守所。
因被告谭某某正在监狱服刑,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塘法庭法官及时赴恩施市看守所办理该起案件。
见到谭某某后,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解释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原告吴某陈述了自己的离婚请求及理由,被告谭某某也反思了自己因罪服刑,无法履行对子女和家庭的义务,能够理解原告的离婚诉求,但还是希望原告能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