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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周先灵诉陆先辉等)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2-08 10:02 点击量: 631

陆先辉(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75****3879)、尹芳(公民身份号码:4228271985****4014):

本院受理原告周先灵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1民初13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陆先辉、尹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原告周先灵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并以其中50000元为基数按你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周先灵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具体金额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元,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110104000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件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具体时间以登报日期为准)

 

承办人:杜        联系电话:13469736888

书记员:黄素贞

联系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