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市法院在审理原告万某某诉被告梁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在庭前交换证据阶段,因被告否认原告提交的欠条,原告万某某情绪激动,抓扯被告,扰乱法庭秩序,市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原告万某某在承办法官的教育下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于9月25日交纳了罚款。
通过此事,双方当事人对法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强了守法意识,并于9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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