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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王传军)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4-21 10:02 点击量: 4440

 

王传军(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820727****):

本院受理原告杨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41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原告2017年5月15日借款4万元、2017年7月14日借款5万元。返还原告2016年5月21日所借黎颜5万元,向原告支付执行期按同期贷款的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其他活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69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刘彬彬      联系电话:1830718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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