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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开庭公告(恩施市瑞菱暖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9-29 10:53 点击量: 677

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恩施市瑞菱暖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撤销2020年5月24日双方签订的《德国沃乐夫分户采暖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被告退还未按照约定履行地暖安装的后续费用1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内。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十五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未按时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 田秀芳                     联系电话:15826660101

联系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