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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开庭公告(王宇奎)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4-13 08:58 点击量: 4486

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宇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国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314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5月30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具体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

 

承办人:黄大云    联系电话:18307188795

书记员:舒浩然

联系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