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宇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国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314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5月30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具体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
承办人:黄大云 联系电话:18307188795
书记员:舒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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