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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黄泽宝)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6-15 09:37 点击量: 6153

 

黄泽宝(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750215****)

本院受理原告王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做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54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及时偿还原告货款

5844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8月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刘彬彬      联系电话:18307188831

                         

二〇二二年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