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恩施市龙洞河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湖北藏龙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露得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34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及时支付工程款591876.55元及违约金10000元;2、判令二被告以工程款591876.55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期间的利息;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8月29日9:00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尹学友 联系电话:18307188616
书记员:谭倩倩 联系电话:15071851322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