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甲,你是否能看到图像并听到声音?”
“张法官,可以的”
“现在开始开庭”
因被告陈甲在外务工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本着司法为民,方便当事人诉讼,维护诉讼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恩施市法院白杨法庭通过微信视频开庭顺利调解一起离婚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初,二人感情尚好。为家庭建设,二人分别外出务工,因夫妻聚少离多,二人逐渐产生隔阂,感情也日渐淡漠。今年2月份,原告刘某再次将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请求离婚。
经过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二人均同意通过微信视频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质证等环节后,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心平气和的就子女抚养和债务承担进行交谈,并很快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恩施市法院一直力争与时并进,注重司法便民利民。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和经济压力,大力运用科技手断,针对一方在外务工的当事人,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电话沟通、微信送达、法院专递等现代科技手段,让远在他乡的当事人不费舟车劳顿,在打工之地便可以让纠纷得以解决,切实为其提供诉讼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