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法院的开庭审理,大家的第一反应肯定是——“庄严肃穆的法庭”。其实不然,1月14日,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就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庭审现场搬到了当事人的病床前。
原告谢某已近古稀之年,患有罕见的古兰-巴雷综合症。2015年7月老人入住恩施某医院治疗,其认为医院未能及时确诊耽误了治疗,存在过错,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八个项目的费用共计38.5万元。
由于谢某右腕、双踝以下深浅感觉消失,一直卧床、无法行动,不能到庭应诉,而双方均希望尽快解决纷争。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医院开庭。开庭当日,医院电梯拥堵不堪,为节省时间,办案人员走楼梯到原告的十七楼病房以及时开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形成合意。医院的代理人表示在一周内将赔偿款支付到位。临走时,谢某对办案人员不甚感激,说到:“感谢法官到病房来开庭,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困难。”
不到半个小时的一场庭审,既是恩施市人民法院司法便民的新举措,也彰显了办案法官服务群众的人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