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静:
本院受理原告李自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7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凤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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