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网络公告送达告知书
安徽菜大师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州立鼎医疗服务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2801民初11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0元,立即支付原告以1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8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二O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刘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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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