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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恩施市亚太电气责任有限公司,屠献忠)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2-23 11:37 点击量: 943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网络公告送达告知书

恩施市亚太电气责任有限公司,屠献忠:

     本院受理原告潭政伟诉你们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9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31200元,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11年3月至2020年1月31日存在劳幼关系,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金378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7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刘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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