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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袁久海、彭余汉、李荣国、朱瑞林、李贵平、李垒、谌基敏、王勋华、江传贵、吕彪、孙忠立、曹纲、张久环、周古全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0-01-17 10:25 点击量: 506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袁军:

本院受理原告袁久海、彭余汉、李荣国、朱瑞林、李贵平、李垒、谌基敏、王勋华、江传贵、吕彪、孙忠立、曹纲、张久环、周古全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工资欠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民事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7日

 

联系人:吴青辉                     联系电话:18307188567

联系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