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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放火烧房 这种事情做不得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0-06-15 09:06 点击量: 7383

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一男子实施放火并扬言“烧死你们”,本想吓唬吓唬妻子,却因为犯放火罪被判刑。日前,恩施市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马某某犯放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1月1日,被告人马某某饮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期间将正在营业的宾馆一楼大厅的数把木质椅子摔碎,并将摔坏的木质椅子、沙发靠垫等堆放在一起。当日22时许,马某某将酒精泼洒在堆放的物品上,扬言要烧毁房屋,其妻周某听后电话报警。后马某某用打火机点燃了堆放的物品,周某发现后及时将火扑灭。马某某得知周某已经报警后停止作案,并在现场等待,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马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马某某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公共场所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马某某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后,法官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会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其危害性极大。在此特别提示大家,遇到事情要冷静,避免酒后冲动,不要因为“纵火”而“引火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