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谭海军(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88****1217):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祺诉被告谭海军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73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出生后至大学毕业的抚养费,抚养费每月2000元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1年10月8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杜 炼 联系电话:13469736888
书记员:黄素贞 联系电话:18986865433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