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好!您年纪大了,自己在家中使用轮椅的时候要格外小心。考虑到您现在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又腿脚不便,我们把您儿子打到法院账户的赡养费领取手续带了过来,您把银行卡或者存折找出来,我们拍照了回去打印出来,然后今天您在领款手续上签字确认,到时候财务室会直接打到您账户。”“还有什么困难,都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法庭工作人员。”
“真的太不好意思了,还劳慰你们专门跑一趟,感谢你们还想着我这个老年人。”
4月26日晚六点,结束一天工作之后,恩施市法院屯堡法庭干警来到老人朱某家中,为老人上门办理赡养费领取手续。
朱某是屯堡乡的居民,与其丈夫尹某共育二子,两个儿子在成家立业后各自分开居住。朱某今年84岁,已丧失劳动能力,且行动不便,平日只能依靠轮椅移动,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2020年朱某因赡养问题向屯堡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朱某行动不便的情况,于2020年9月27日到朱某家中进行了审理。后法院作出让朱某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护理费1000元,并平均分摊朱某的医疗费用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朱某的儿子每个月按时将上述款项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法庭决定在下班之后将老人的赡养费领取手续送到老人家中进行签字确认,以便老人及时支取赡养款项购买生活所需。
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恩施市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从工作中每一件小事抓起,积极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力求将教育整顿的效果转化为实际行动,用行动践行“知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