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指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其行为表现为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实施威胁。
近日,恩施市法院屯堡法庭审结“路怒皇”杨某诉“路怒王”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6年3月,杨某驾驶小轿车于恩施市某集镇遇张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因当天赶集人多、道路狭窄,致两车错车时发生刮擦。两人开始互相辱骂,后张某下车打了杨某两耳光,杨某不服下车与张某扭打。因不敌张某,杨某从车后备箱拖出砍刀欲决出胜负,却被张某夺下砍刀。在路人的劝诫下,杨某开车离开现场,张某认为对方拿出砍刀欺负了自己,遂开车追上被堵车的杨某,搬起石头砸毁杨某车辆的挡风玻璃并将车内后排乘车人拉出车外。杨某惊恐,将车开到人行道撞倒行人和车辆迅速逃离,张某仍不罢手,开车再次追赶杨某至派出所。
法官认为,杨某开车撞到行人和车辆,造成行人轻微伤害、杨某车辆及其他车辆损失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杨某和张某均有严重的路怒症,双方无法做到文明行车,发生矛盾后杨某拿出砍刀激化矛盾,张某追赶杨某实施侵权并砸毁车辆挡风玻璃,两人均是引起险情发生的责任人,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来因路怒症造成的交通事故和民事刑事纠纷增长迅速。广大司机朋友应做到文明行车、礼让他人、保持平和心态,才能保证安全行车,远拒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