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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法院裁定当回事 拒不执行要判刑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9-07-25 11:30 点击量: 1068

不把自己的信誉当回事,不把法院的裁定当回事,总觉得不还钱也不会承担什么严重的后果。往往就是这个“不当回事”的心态,最终吃了大亏。近日,恩施市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罗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决定依法逮捕。

本案中,我院于2015年5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肖某在荆门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105万元,被告人罗某是当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9月6日,我院下达裁定书,提取被执行人肖某在该建筑公司的工程款105万元,协助义务人荆门某建筑公司拒不协助执行。

2016年11月1日,我院作出《决定书》,决定对荆门某建筑公司罚款50万元。决定下达后,荆门某建筑公司认识到不协助行为的违法性,自愿分期替肖某直接把105万元支付给李某。荆门某建筑公司并就余下的55万元多次向我院书面承诺还款时间,后陆续偿还了20万元。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将该笔债务转移至被告人罗某,罗某书面承诺偿还及还款时间。

2018年4月24日,荆门某建筑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承诺偿还15万(已到位),被告人罗某承诺偿还的17.5万元至今未偿还。我院于2019年5月8日将荆门某建筑公司及罗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并进行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罗某仍未履行。

荆门某建筑公司作为协助义务人,被告人罗某是当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将本院保全的财产擅自支付给被执行人肖某,在本院处于50万元罚款后,荆门某建筑公司及被告人罗某愿意代肖某履行该笔款项,在履行部分义务后,被告人罗某拒不履行余下的17.5万元,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月1日,申请人李某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罗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经审查,我院于7月3日作出了逮捕决定。7月16日,被告人罗某终于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向我院交纳了全部执行款,同时自诉人李某也撤回了自诉,最终罗某才能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