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吕灿、任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起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11月11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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