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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李述青)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11-05 13:13 点击量: 806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天卓(422801198811042033)刘天鹤(422801198706182077)

本院受理原告李述青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 2801 民初 8093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 1、判令二被告及时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1809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起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于期满后的第三日在本院龙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朱甜 联系电话:18307188893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