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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公告(刘少芬)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11-29 10:37 点击量: 704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刘少芬(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7907291021):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州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1民初26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恩施州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苏蜀            联系电话:15272936661

联系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