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恩施市芝麻豆豆专业儿童摄影工作室、湖北昱昶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诉被告恩施市芝麻豆豆专业儿童摄影工作室、湖北昱昶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42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返还原告的照相预存款1740元。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恩施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2日
联系人:申宝 联系电话:18307188689
联系地址:湖北省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