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执行动态

市法院“人性化”执法 化解执行“骨头案”

时间: 2017-10-20 09:54 点击量: 618

 10月18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徐东海亲自参与市法院长期未结“骨头案”的执行,顺利执行到位标的人民币20000元整。

2010年被执行人涂某作为包工头雇佣了邓某在罗某家中修筑房屋,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邓某从高空坠落,导致其终身二级残废。邓某于同年312日向恩施市法院提其诉讼。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涂某与罗某各自承担10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书生效后,涂某履行了9000元赔偿款后再未履行剩余款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涂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入狱,案件的执行中断,涂某出狱后,因需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无可供执行财产,使执行再度面临挑战。尔后,涂某便外出务工,返家时间少,无法查找到其准确位置,案件的执行遂一再搁置。

18日,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已返回恩施时,恩施州中院执行局会同市法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至恩施市徐家坪机场附近,将长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涂某强制带回拟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经过近三小时的沟通,涂某四处筹集款项,表示愿意先履行2万元的赔偿款,当事人邓某则明确表示不同意该方案,强烈要求将其拘留。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涂某的姐姐过世,于当日晚在家中办理丧事的特殊情况,再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涂某先行支付赔偿款20000元,暂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本案部分履行的顺利执行,是市法院执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典型,是“人性化”执法的合理运用,在竭尽全力维护并实现申请人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使案件打破了僵局,出现转机。与此同时,本案的执行也为本院执行法官执行工作方式的多元化提供了范例,为执行工作拓宽了思路。

  “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的满意度”,市法院执行干警将秉持这一目标,胸怀一颗人性化执行的心继续奔赴在执行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