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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行)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12-10 15:52 点击量: 838

   

马家凡、马家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马家凡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3116.96元及截止2021年8月31日的利息3720.24元,合计76837.2元。并自2021年9月1日起,以本金73116.96为基数,按年利率9.3665%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二、原告对被告马家凡所设抵押的不动产【位于恩施市工农路23号。房权证号:恩施房权证恩施市字第201310311号,土地证号:恩施市国用(2013)第031100号,房他证号:恩施房他证恩施市字第201301192号)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马家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内。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十五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未按时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联系人: 田秀芳                     联系电话:158266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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