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湖北麦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49GQ5P7D):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市福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你与被告宜昌清江茗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04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厂房租金884522.2元;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86436.45元;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垫付的水电费5000元;4.依法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年1月17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于永国 联系电话:18307188790
书记员:罗 毅 联系电话:18307188823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