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罗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或者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民商事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你(或者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0日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183071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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