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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诉罗小华)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1-10 10:59 点击量: 393

           

 

      

 

罗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或者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225日上午9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民事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你(或者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110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183071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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