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前往新塘乡校场坝村杨家台组的公路上,由恩施市法院执行局、新塘人民法庭及新塘乡当地各部门组成的车队呼啸而过,警灯闪烁着穿透迷蒙的烟雨,警笛声则在群山中久久回荡。这是恩施市法院组织的对一起排除妨碍案件的联合执行行动。据悉,这是近两年来恩施市法院参执单位最多、参与执行人员最多的一次执行行动。
2015年11月11日,孙某州以孙某禹妨害其修公路为由诉至本院,本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孙某禹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堆放在其屋旁通往孙某州家公路上的石头予以清除。被告孙某禹不服判决上诉至恩施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孙某州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禹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将石头予以清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抗情绪特别激烈。
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新塘法庭向市法院执行局和新塘乡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向大成听取汇报后决定,由执行局副局长周巍同志带领执行局精英,支援新塘法庭。新塘乡分管政法副书记谭纯达同样高度重视此案的执行,他要求综治维稳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校场坝村委会等部门积极配合参与执行。
经认真研究,决定成立以谭纯达为组长,周巍任副组长,乡综治维稳中心、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校场坝村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单位派员参加,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上午11时,按照预先制定执行方案,由双河派出所负责现场安全警戒,校场坝村委会负责铲车作业,执行局精锐负责控制被执行人,新塘卫生院做好医疗保障。在布置好现场后,新塘分管政法副书记谭纯达在现场作了简短的讲话,表明了当地党委坚定不移的与法院一道打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的决心。
随后,恩施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巍宣布执行行动开始。随着震耳欲聋地轰鸣声,铲车开始作业,执行局干警对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果断实施了拘留。经过两个小时的施工,阻碍通行的石头大部分被移除,对于一些铲车无法清除的石头,参与执行的人员冒雨徒手进行了清除。
至此,一起经过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终结的排除妨碍的难案,在执行局和当地党委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多部门联合协同作战被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