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泰力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翟敏慧诉你单位等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具体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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