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大俄(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88****2011)、崔元婷(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90****2025):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大俄、崔元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1800号案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李大俄偿还原告垫付本金73491元;二、判令被告李大俄赔偿原告违约金28177.13元(违约金由原告代垫日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日,违约金按照15.4%/年的标准顺延照计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合计诉请为101668.13元;三、判令被告崔元婷对被告李大俄的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四、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22年5月6日9时在湖北省恩施市法院民二庭(408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8日
联系人:谭远双 联系电话: 18307188798
联系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