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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暖人心,执行局再获锦旗

时间: 2017-02-22 10:25 点击量: 600

“司法为民维护正义、廉洁奉公两袖清风”,“青天有鉴、司法为民”,这是来自鹤峰县中坝社区田某某全家对恩施市法院执行法官邓卫平及恩施市法院执行局的评语,深红的锦旗衬托着金色的字体,在寒冬之际给恩施市法院执行局法官们带来莫大的温暖。

2011年3月6日,被执行人黄某某与李某某因做生意缺钱向田某某立据借款30万元,并同意以借款人的工资收入及房产作抵押担保,若不能还清借款,同意负责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事宜。但自2012年2月份后,田某某便无法联系二被执行人,为追讨借款,田某某便一纸诉状将黄某某与李某某诉至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鉴于黄某某与李某某无法联系,便通过公告形式送达并缺席审理了此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支持了田科明的诉讼请求。

在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为无法联系黄某某与李某某,通过当时的查控手段亦无法查到二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涉及该案担保的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属于单位集体财产,未分办到个人名下,法院也无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办理到田科明个人名下,该案一度中止执行。

2016年11月4日,该案在田某某的申请下恢复执行,承办法官邓卫平在收到案件后,立马通过查控系统对二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登记等信息进行网络查控,并辗转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二被执行人本人,执行法官通过多次做工作,二被执行人同意用房屋及所属车库抵偿所欠债务,最终法院裁定将该房屋过户到田某某名下,目前房屋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该案也实现了案结事了。出于对邓法官的积极工作态度及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的认可,申请人田某某坚持给邓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当事人的认可即是荣誉,也是对法院工作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法院将继续秉承公正司法的理念,坚持司法为民维护正义、廉洁奉公两袖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