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审判动态

调解用上“绣花功夫” 定纷止争“立竿见影”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0-10-09 09:20 点击量: 6737

近日,恩施市法院沐抚法庭通过组织判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促成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被告覃某、牟某所欠原告杨某索道运输工程款33073元,全额抵扣原告应负担的相关安全事故赔偿款,并额外补偿被告覃某人民币5000元,双方因该工程再无争议。

案情回顾

 “我杨某人组织工人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保质保量完成了全部的材料和设备运输工作任务,在同时开工的工地中成绩有目共睹,为此我付出了多少心血,被告覃某、牟某却不按时足额结算工程款,要知道拖欠的3万多元全部都是我手下工人的工资啊!”

“总共的工程款是26万元,还没有结算我们就已经付了22万多元,我们自认称得上是良心发包方。你不先和我们协商,径直向法院起诉,我们做了这么多年工程,没想到因为你杨某第一次坐上了被告席!那咱们就在法庭把道理和账目掰扯清楚,在你给我们运输材料和设备的过程中,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了一起工伤事故,你没有出一分钱,我们垫付了10万元赔偿款,还有一起设备掉落事故,设备重置费用1500元和工人加班工资1650元,也是我们全额垫付,还有你无故停工,导致我们巨大的误工损失,这些损失一和你谈你就绕路走,现在我们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由你全部承担安全事故赔偿责任和双倍赔偿误工损失的责任!!”

2019年7月8日,原告杨某与被告牟某签订了《运输用索道安装、管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杨某从被告牟某处承包恩施大峡谷风景区中楼门3A级旅游厕所修建工程材料及施工用具的运输工作,被告牟某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给原告,并约定原告对设备运行安全和人员进行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原告承担。2019年8月26日,在运输材料过程中,索道绞盘将工人冉某的左脚绞伤,经恩施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构成工伤,向冉某支付住院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111722.41元。另由被告覃某于2020年5月18日向冉某支付了因运输设备绞伤的补偿金100000元。

沐抚法庭庭审过程中,被告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向原告杨某追偿其垫付的10万元补偿金、购买新设备1500元、工人加班费1650元、原告无故旷工导致的误工损失等,各项损失共计139000元。庭后,法官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和责任分歧过大调解未果。

承办法官在判决书定稿后,考虑到双方原系生意伙伴且有长期合作的可能,不想因为此次诉讼导致双方关系恶化,最终决定在判前再做一次双方的调解工作。法官向原告杨某阐释法理,剖析争议事实焦点,说明被告方的部分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如若判决,会造成原告更大的损失,原告杨某同意调解并提出调解方案。被告经过法庭劝说最终也同意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覃某称本来只是争口气的事,看到法庭做了这么多的工作,也是为了双方能和气生财,化干戈为玉帛,双方未来合作机会也多,愿意在法庭主持下与原告和解。最终,在法庭组织的判前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前述调解协议,对立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沐抚法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转变工作作风,不简单的以一纸判决结案了事,而以耐心的释法析理,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在调解中用上“绣花功夫”追求真正的“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