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燕兴华(422801196601222213):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209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7998.63元,以及截止2021年7月7日的费用4639.33元、利息(含复利)50750.54元(三项共计83388.5元),并按《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7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以及费用;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2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若有)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8月31日9:00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尹学友 联系电话:18307188616
书记员:谭倩倩 联系电话:15071851322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