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送达公告

游昭容诉佛山市南国鼎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冉运军(合同)开庭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10-26 10:32 点击量: 799

   

   告

佛山市南国鼎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冉运军(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77****323X)

本院受理原告游昭容被告佛山市南国鼎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冉运军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判决被告佛山市南国鼎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冉运军向原告支付材料款29544元,并算2015年4月1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至材料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25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恩施市法院民二庭408办公室公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月二十

 

 

联系人:谭远双                       联系电话:18307188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