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湖北蒙恩花木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洋诉被告宣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行初19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以公告发出之日为准
恩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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