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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赔偿 执行显温情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9-02-28 15:16 点击量: 1298

“法官您好,这是我赔偿给谭某某的执行款……”2月18日下午17点,被执行人张某将40000元现金带到崔坝法庭,对法官说到。

这是2017年8月7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谭某某乘坐的三轮车与对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谭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谭某某经恩施施南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因交通事故造成手功能丧失伤残程度8级,其肋骨骨折伤残程度为10级。经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屯堡中队认定,张某驾驶报废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2018年10月11日,崔坝法庭判决张某向谭某某赔偿各项损失71963.60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法定义务,谭某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约见了被执行人张某,在调解室内,执行法官对其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幡然醒悟,但表示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赔偿,承诺2019年春节后支付部分款项。

2月18日,张某如期而至,向法官说明赔偿款未凑齐的原因后请求能否和解。法官考虑到申请人谭某某身体不便于出行,打电话询问其在家后,当即叮嘱执行干警准备好相关材料马上出发,出发时已经17:30了……到达谭某某家后,执行法官将张某的态度及家庭情况告知给他,看能不能再赔偿金额上进行让步,在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家庭经济收入低,履行不了全额的赔偿金额后,谭某某同意让步,但要张某支付45000元赔偿款。执行法官随即对张某反复做思想工作,把谭某某让步的想法进行耐心沟通,张某同意支付赔偿金额,并当场向亲戚打电话借了5000元。

经过1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见证下,同意被执行人张某一次性赔付谭某某赔偿款45000元,并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同时凸显了当前执行攻坚背景下,法官人性化执行的温情一面。

回法庭的时候天已经黑了,警车的灯光将前方的路照的特别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