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恩施市齐进节能建材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35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职务侵占款24400元,并按照月利率1%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3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5月31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具体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
承办人:黄大云 联系电话:18307188795
书记员:舒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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