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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9-01-16 15:23 点击量: 1868

1月9日,恩施市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三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被告人获刑。

2017年5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孙某甲、孙某乙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恩施市屯堡乡滴水岩山林、五一山林、鸭松溪山林、龙凤镇杉树湾山林、二坡山林,以安装铁制捕兽夹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其中被告人王某个人猎捕野猪2头、捕捉大王蛇10条,伙同孙某甲、孙某乙共同猎捕野猪14头、猪獾(俗称土猪)4头、麂(麂子)1只、果子狸1只。三名被告人将猎获物出售或食用,并从中获利。

经恩施市野生动物管理站进行物种辨认,三人非法猎捕的大王蛇、野猪、猪獾、麂、果子狸为有益的、有经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动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孙某甲、孙某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三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合议庭综合考虑三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立功、自首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判处被告人孙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孙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