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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公告(乐哲江、向春英)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1-29 09:28 点击量: 768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乐哲江、向春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善坤、刘芬与被告乐哲江、向春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1民初241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具体时间以登报日期为准)

 

承办人:张波   联系电话:1830718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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